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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公允的法律秩序,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现实社会维系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在文明社会,法律秩序是主要的社会秩序。为此,生活在现实中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该尊重法律,都有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都有义务遵守法律,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人人都尊法守法,才能有良好的法律秩序。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在全社会培养并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秩序。尊法为荣,辱法为耻,应当成为当今社会的时尚。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者,不仅要有渊博的法学知识、深厚的理论功底、高超的执业技巧,而且要有崇高的法律信仰、执着的事业追求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律师作为自然人,应该尊法守法;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以法律服务为职业,更应该尊法守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是律师心中的唯一“上帝”。服从和维护法律是律师的天职。因此,尊法是律师能够从事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的起码的要求,是律师执业的底线。律师不仅应该在内心深处尊重法律,而且应该通过自己的实际言行做遵守法律的模范。律师不仅要自己尊法,而且要积极倡导和影响自己的亲朋好友、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尊法守法的延伸就是护法。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当代中国,律师是依法治国的推进器,是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法律秩序的保护神。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尼采则认定:“诚信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人间万事,诚则信,信则立。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律师的生存之本。诚信事关律师的业务发展和服务形象,事关律师业的公信和大局。诚信是律师的无形资产和无价声誉。律师应“开诚心而布公道”,在倡导和维护诚信方面起表率作用。诚信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现代民法将其吸收并赋予其法律的神奇力量,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誉,恪守诺言,诚实无欺,用善良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可以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合法利益。律师是法律之师,是文明之师,理当亦是诚信之师。诚实守信,品行高洁,是律师道德修养的核心。律师不仅仅是诚信的倡导者,而且更应该是诚信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五州律师事务所将诚信确立为所训内容之一,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诚心诚意为客户的利益着想,尽职尽责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不恰当的表诉或虚假的承诺;要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靠业务实力职业威信人格魅力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律师执业秩序,积极维护律师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要不断提高律师的自身修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高度负责,言必有据,言而有信,不食言、不反悔、不推卸责任,于点滴之间见功夫,于细微之外见精神,精心塑造律师的品格和执业形象。